释义 |
法律主观: 定密责任人应当承担以下职责或义务:审核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客观: 《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