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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法所称定密责任人是指
释义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
    一、保密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做什么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局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规定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二、审查局机关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涉密岗位人员的聘用提出建议,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执行。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涉密通讯设备,组织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接待等方面提供资料和保密审查;对向外提供、寄运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出版物、稿件、论文和其他物品以及出境展览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并按规定办理审查或报批手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大型活动和重要项目,同步采取专项保密措施。
    五、定期督促检查局机关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六、组织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七、接受上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满的怎么办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必须定期去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于保密期内因保密事项范围内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不需要保密的,则可以解密。对于有需要保密的,可在原有的保密期上延长保密期或者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的话需要由原密,需要由原定秘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三、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有哪些管理要求?
    1、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包括香港。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点涉密人员1.5年;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2、属于一般涉密人员,公司说的登记备案应该是指在保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于今后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及人员的动态管理,并不是在公安部门出入境机关登记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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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