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方法如下: 1、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当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监察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4、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原因,在庭审中提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并尽最大努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法院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可以接受交警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无需重新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