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返还恋爱开销金 |
释义 | 一、如何起诉返还恋爱开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答疑解惑 不当得利需符合以下要件: 1、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 2、取得利益与遭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3、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双方感情、便利日常花销等,一方或双方往往会自愿支出,承担费用、彼此转账、赠送财物等,这是以恋爱为目的支出,不缺乏合法性,不属于不当利益。所以,鉴于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普通赠与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难以得到支持。 二、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花销能否要回来?这个可以有! 感情如何本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年轻男女在交往中只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坚守住相处的底线,才能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经受得起生活的考验。然而,现实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金钱支出,其中不乏大额支出,感情好时你情我愿、大大方方;缘分尽时各奔东西、分毫必争,此种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恋爱期间的花销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是因案而异的。 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刚审结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恋爱期间的花销性质如何认定,柳林法庭的法官谷训山会怎么判呢? 案情回顾 原告徐某某诉称,被告许某某与其恋爱期间花费1万元至3万元左右,被告通过各种理由花钱。先前起诉过一次,被告主动打电话给原告复合,原告本以为和好了,可随后被告却添油加醋向原告要钱,而且多次和原告表示要买苹果手机,不买苹果手机就分手,原告为了维持恋爱关系只得给被告买了苹果手机。被告在2021年回家过年的时候从原告处拿走现金四千元,两人和好之后花费原告一万元左右,所有的金钱加在一起共计一万元至三万元,原告想要回一万元再加一部苹果手机七千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由被告偿还原告10000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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