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是否需要盖章呢? |
释义 |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是否需要盖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转让债权的,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债务的,则债务人可以在转让协议上盖章,也可以采用签名或者按指印的签字方式。 一、借款人借条没按手印是否有效 借款人借条没按手印是否有效,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借据不按手印,但有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 2、借条是否按手印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自己写的,金额、日期等内容不涂改,借条就有效; 3、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4、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借据的效力,认为没有指纹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债务人要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证明借据不是自己写的相关证据,否则债务人应当承担举证的不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债权债务转让需不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不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没有经其同意转让债务;除非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三、债权人如何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有以下几点:首先债权人如果是口头上承诺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情况,这时的整个过程中就需要录音、录像以及需要人证才可以加以证明;其次债权人还可以给予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同时还要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并盖章,如果没有签字、盖章也可以用别的方法进行证明权利文书已经到达债务人那里;最后债权人还可以用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的方式主张权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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