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在领证前给女方的彩礼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领证后给付且用于结婚用品的彩礼则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彩礼给女方家庭,则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男方给女方或女方家庭的结婚彩礼在领证之前发生,无论给予的是女方还是女方家庭,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2、如果彩礼在领证之后给予女方或用于置办结婚用品,并且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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