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不投票视为同意是否违法 |
释义 | 通俗地说就是,我不表态,即可参照处理,但是要注意,是视为赞同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是对某决定赞同或反对,那是不能参照处理的,如果赞同的人数多,这部分人视为赞同,我随大流,多数人说好我就说好,多数人说坏我就说坏。如果议事规则中没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反对的人数多,这部分人视为反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直接说合法或不合法。 在首届业主大会上。 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要看是否有一个条款,“对于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的事宜,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赞同多数人的意见”,如果有这样的条款,会拟定一个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两个文件是要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经全体业主投票的,只有经过半数以上的业主投同意票,才能通过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投票权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依据,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持份权所对应的共有部分,某个业主不能单独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这些部分主要有,公摊面积和属于全体业主共同的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全体业主共同获得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年限内的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等。而物业管理,也恰恰是对这些部分进行的管理和维护,目的是使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维持良好的状态,提供稳定的功能。近代物业管理中,也包括对物业使用人业主自用时,业主即是使用人群的专项服务,如保安,保洁,生活资料的供应等。也正因为各个业主按份所有这些公共部分的权利,因此,大家按份交纳相应的管理,维护和服务费用,自然是每个业主的义务。当然,如果这些公共部位有别的收益时,全体业主也应该按份享有收益的分配权力。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因此,上述行为是否合法,请根据该小区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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