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约定从其约定;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共有;不协商可由法院判决。无效婚姻无约束力,财产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重婚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子女问题适用父母子女规定。两人不是夫妻财产分割的划分,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的原则判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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