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是为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证明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子、汽车等不需要公证。如果一方不愿意做公证可通过开设专用账户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易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一般适用于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如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以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通常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如果一方不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认为公证会损害双方感情,可以采取以下操作:一是在婚前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婚前累积的存款;二是该账户在婚后不得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账行为;三是在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时,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通过上述方法,可以有效隔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减少财产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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