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二婚结婚离婚证要收回去吗 二婚结婚离婚证一般情况下要收回去,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婚后如果是利用婚前财产买房不算共同财产。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父母出资买房应如何进行分配?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①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②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共同受赠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多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 ①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②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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