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浙江省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2020年浙江省高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企业应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防暑降温饮料。 法律分析 2020年浙江省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我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参照以下颁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结语 浙江省高温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场所温度不超过33℃,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合格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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