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形成两个独立但相互关联的合同关系。转租需要原出租人同意或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权转让是指新承租人取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退出。承租权转让是将原合同一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分析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
 此时原出租人与二房东、二房东与第三人之间都存在租赁关系,三人之间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
 房屋的转租需要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出租人同意其转租的约定,其只是将房屋进行转租。
 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此时二房东直接退出租赁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建立起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权转让是直接将原租赁合同的一方权利、义务概括受让给第三方,原来的承租人退出原租赁关系,其属于将原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拓展延伸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权益转移的差异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之间存在着重要的权益转移差异。房屋转租是指租赁人将其租赁的房屋再次转租给他人,转租人成为新的承租人,享有租赁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原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人仍然承担着原租赁合同的义务。然而,租赁权转让则是指租赁人将其在租赁合同中所拥有的租赁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不再享有租赁权益。转让后,原始租赁合同被终止,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将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因此,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在权益转移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结语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之间存在重要的权益转移差异。房屋转租是指租赁人将其租赁的房屋再次转租给他人,转租人成为新的承租人,享有租赁权益。原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人承担原合同义务。租赁权转让则是指租赁人将租赁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不再享有租赁权益。原合同终止,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合同。因此,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在权益转移方面有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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