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页签字); 新注册地址的 租房合同 原件、租房发票(发票至少开3个月,如果产权是个人的,需要到街道办事处代开); 企业未变更地址的 营业执照 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副本原件; 6 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 7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以上是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