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长如何依法维权? |
释义 | 未成年人消费行为的有效性与家长的追认有关。家长可以与店家协商,若不予追认,则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无效,店家应退款。若协商不成,家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法律分析 1、首先家长可以与店家协议,只要家长不予以追认,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就是无效的,那么店家应退还未成年人消费的款项;2、如果协商不成,家长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店家退还未成年人消费的款项。 拓展延伸 家长维权:法律保障下的权益捍卫 家长维权是指家长在面对与子女教育、健康、安全等相关问题时,通过依法行使权利,保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法律保障下,家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如与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法律援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同时,家长还可以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通过依法维权,家长可以有效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并促进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结语 家长有权与店家协商,若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未经家长确认,则无效,店家应退还款项。若协商不成,家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店家退还款项。家长维权是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协商、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或诉讼等。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依法维权能有效捍卫权益,促进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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