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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脱离父子关系具有法律效应
释义
    

法律主观: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亲生父子关系不可断绝,法律也不承认和支持公民个人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和主张。 继承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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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6: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