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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注册的公司如何开通社保
释义
    一、新注册的公司如何开通社保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新注册公司如何注销
    新注册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三、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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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8: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