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函的法律性质 |
释义 | 法律分析:判断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基于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对涉及的各个相关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内容逐一拆解再综合分析,最终要落实到现有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如无现有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则可寻找法理上最“自洽”的解释。基于不同案例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对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措辞、表述,确定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保证和债务加入均不符合的,应依据承诺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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