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同意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 |
释义 | 夫妻双方难免有摩擦,双方可以先尝试修复感情、及时解决问题,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无法继续生活,对方又不同意协议离婚,可以起诉离婚,由于诉讼材料的提交和诉讼流程都过于复杂,建议携带完整资料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一、双方结婚多长时间都没有同房属于可以离婚 不管结婚多长时间,只要夫妻一方认为夫妻双方因没同房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继续跟其生活下去的,就可以离婚。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网上可以起诉离婚立案吗 网上不可以起诉离婚立案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立案需要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告和被告本人的身份证信息;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5、其他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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