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类别常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常住户籍是指当事人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非户籍:是指当事人离开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的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具体地址。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什么是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即户口性质,根据填报人的具体情况来填写,按国家规定,我国现在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如大学院校的学生,是多个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和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三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综上所述,户籍类别常驻是指当事人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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