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需要事由吗 |
释义 | 一、公司解散是否需要事由 1、公司解散需要事由。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小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强制解散事由 公司强制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而被迫解散的情形。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散见于我国的公司法之中,具体而言,它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管机关决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关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有权作出决定,解散其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此时,该国有独资公司即应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而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可见,因违法而被责令关闭,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 (3)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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