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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方法可以让公司强制解散?
释义
    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效果分析:一般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主管机关决定、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股东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也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导致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停止积极营业活动,最终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人格才消灭。部分国家允许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恢复。
    法律分析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公司解散的效果是什么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其中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就是《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除此之外,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结语
    公司解散的原因分为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三大类。一般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以及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强制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主管机关决定和责令关闭,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公司会进入清算程序,期间公司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最终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在特定情形下,解散的公司也可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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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