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申请所需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低保需要满足的手续和条件,包括申请人需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居委会审核后协助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低保,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低保资格确认并告知申请人。同时,介绍了低保户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满足低保申请条件的人可以向户籍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或镇政府初步审查后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县财政部门会进一步落实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法律分析 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手续: 1.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居委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居委会将协助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低保; 4.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低保资格确认并告知申请人。 2、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一、低保户办理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3、养老金领取凭证; 4、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 6、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 7、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 8、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总之,满足低保申请条件的人,向户籍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与申请低保有关的材料,同时要填写审批表,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查,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后,会把审查意见和材料报送县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会进一步落实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结语 低保户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审核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由民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居委会审核、相关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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