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必须发年终奖吗 |
释义 | 单位不是必须发年终奖。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 年终奖金是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 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形中,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1)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 (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的; (3)用人单位已经对员工作出向其发放年终奖的承诺或决定的。 一、年终奖迟发是否合法,迟发工资是否合法 年终奖迟发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拖延发放,因为此时的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年终奖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济效益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的性质;然后用人单位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发放,发放时间和具体金额。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1、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2、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秘,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3、把年终奖化整为零 企业可以把年终奖化整为零,在接近年终时,以不同的名目发放,当然必须能够以充分的理由。比如对乐于将自己的知识与团队共享、长年出差,并且主动合作的员工,可以发放特殊奉献奖、合作伙伴奖、创新奖等多种名目的奖励。这种灵活的发放方式对员工的激励效果远比一次性的发给奖金并且说不出更多的理由好得多。 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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