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收现金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遇到商家拒收人民币的,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 拒收现金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以消费者身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城市政务热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商家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支付方式、平等交易等权益为由进行投诉、起诉。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各级人民币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不得干扰、阻碍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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