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时,共同收入和财产应平分。如果无法协商,可竞价或评估房屋并补偿,或拍卖并分割所得款项。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进行竞价,则应该允许; (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然后按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