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