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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往届毕业生当兵还能享受学费补偿的政策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毕业生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毕业生是指中央及地方所属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学费补偿代偿政策,鼓励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
    法律分析
    毕业生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中央及地方所属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相关法律规定
    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法律规定,明确了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三、简化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程序
    国家前几年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但一般入伍后次年才能办完手续。
    今年征兵政策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学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四、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今年征兵政策规定,刚考上大学的新生报名入伍,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两年后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等政策。且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帮助选举等。
    拓展延伸
    学费补偿代偿政策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学费可以用于代偿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的政策。但是,符合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获得学费补偿代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是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因此,往届毕业生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符合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条件。如果毕业生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那么就可以申请学费补偿代偿。但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毕业生就无法获得学费补偿代偿。
    总之,学费补偿代偿政策是为了帮助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减轻学费负担,但并不是所有毕业生都符合条件。毕业生需要同时满足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学费补偿代偿。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毕业生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毕业生是指中央及地方所属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同时,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并简化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程序,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学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最后,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帮助选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
    预备役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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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