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默认为一般保证。保证是双方意思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时承担责任的行为。两种保证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的界定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保证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 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保证是双方约定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只能是保证当事人以外的人。 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保证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生效要件。 三、两种保证方式能同时使用吗 这两种保证方式,都把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同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一定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保证人的责任心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力,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决定机关不能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不能搞双重保证,在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这两种保证方式中,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并用。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上已可起到保证作用。 结语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后者则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适用一般保证。保证是双方意思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被保证人只能是保证当事人以外的人。保证是针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行为。两种保证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证方式的使用有助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案件一般采用单一保证形式,即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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