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账不给钱要找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 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向拒发工资的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欠钱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如下: 1、调查责务人的基本情况; 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留存;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到法院起诉还款。 综上所述,不同情况和选择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后果和风险,建议在进行处理之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