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赠与书面合同与赠与效力问题 |
释义 |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2、瑕疵担保义务。 一、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指什么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如下: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不享有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也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一定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转让登记; 2、范围条件。不得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能否随时任意撤销 一般赠与合同可以随时随意撤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赠予人是指谁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