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协议可以是书面合同吗 |
释义 | 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所以房屋赠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赠与无书面合同可撤销吗 房屋赠与无书面合同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问: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答: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赠与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双方约定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成立生效。 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法律上未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赠与标的物入不动产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会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在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房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订立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亦可作为赠与标的。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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