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否做亲属关系公证: 1,如果当事人的继承权因亲属关系得不到确定而不能确认的,应先做亲属关系公证; 2,如果当事人的继承人身份明确的,不需要亲属关系公证,直接做继承公证就可以。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01,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02,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01,结婚证; 02,如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0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0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9、死者的财产凭证;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到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