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的办理手续: 1、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当事人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当事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当事人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当事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的办理规定: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综上所述,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的办理手续有,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承办公证员在对当事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当事人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当事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