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可以代位追偿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在这些情况下能使用代位追偿: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一、对方全责无保险理赔如何处理 对方全责无保险理赔这样处理:对方车辆无保险:若对方的车无保险又和您发生事故,但对方不给您赔付,您可以先向的保险公司申请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代位追偿。对方全责但无保险时,我们可申请代位赔偿。要注意是,申请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受理申请。如果您有购买其他保险,出现交通事故我们去选择车险也可以选择买的其他保险,进行保障。 二、代位求偿权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求偿权适用的条件包括: 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有权要求赔偿损害; 2、保险人已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限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法律规定,代位追偿权是保险法赋予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的法定权利。 三、代位追偿权是指什么? 代位追偿权是指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后者,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则获得对责任人的追偿权。代位追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对保险标的物造成损害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获得了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获得了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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