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下不能采取代位赔偿 |
释义 | 交通事故一般这些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1、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且没有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2、交通事故中出现的车胎破损、划伤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损失,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一、保险公司全险赔偿标准 机动车购买了汽车全险,一般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不是故意行为,那么保险公司会全额理赔。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由侵权人赔偿。 一)、如果是小事故。 可以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车主可以自行拍照取证,然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填写相应的协议书,走事故快速处理理赔程序。 二)、如果是大事故,包括车辆不能行驶、有人伤、误损等,这时一定要走正规程序,先报案再找保险公司。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发生事故后,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赔偿。 如果双方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则先由交警出具认定书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偿。理赔顺序是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赔偿数额超过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汽车司机违章驾驶等行为造成了人员重大伤亡,则汽车司机还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二、班车受损修理期间的租车费能否索赔吗 班车受损修理期间的租车费一般不能索赔,修车所支出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而车辆受到损坏中断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费用,如租车费等,则属于间接损失。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遭受的财产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事故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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