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论对方是否承认强制猥琐,都可以报警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查证属实,其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能违反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猥亵意思为做下流的动作,或形容某人猥琐的模样,通常与性骚扰联系在一起;亦可作动词,为做下流的动作。 一般情况下来说,猥亵犯罪者如果说,自身否认猥亵的事实,那么只需要报案人提供相对应的被猥亵证明,即可定性,如果说被猥亵人没有猥亵证据,那么可以找知情人,或者第三方检测,这样也可以快速定性。对于犯罪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自己并没有猥亵对方的话,那么警官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勘察定性,所以也会最大程度地保证受害者的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思考问题: 1、一般情况下来说,如果说,已经发生了猥亵的事实,犯罪者又不承认猥亵的事实,可以由受害者或者报案人,提供相对应的维权证明。可以证明对方确实发生过猥亵的事实,那么基本上就可以定性。 2、如果确实因为一些原因,被威胁者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明的话,那么就可以采取第三人进行辅助证明。而且考虑一些案件的复杂性,所以也会采取多人证明的方法,进行进一步侦查,确认是否发生了被猥亵的事实。 3、如果说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发生了猥亵的事实,也没有案件的知情人,那么警官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勘察,包括需要犯规者提供不在场证明。如果说,犯罪者确实无法提供自己没有犯罪的证明,那么基本上下一步就可以定性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