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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内一方私自给父母的借条有法律效力没有?
释义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因为要结合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母给了你50万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具体要看父母给这50万元的目的为何。如果是父母的赠与,如无特殊约定,婚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单方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给子女一人。因为货币和货币之间属于同类物,因此若父母拟赠与金钱给你一方,那么应当避免与其他金钱发生混同,建议单独设立一张银行卡,该卡只转出不转进,如果是这种情况下有借条的话,一般会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发生任何转账或者流水,只有借条,一般不会认定为借款。而且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父母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你给与父母正常的赡养费是应当的,另一方无权追回。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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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4: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