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没验收导致出错责任怎么去承担 |
释义 | 工程项目没验收导致出错的基础质量等由承包人负责;其他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还可以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费用。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有责任及时进行验收。 一、工程质保金一般压几年 工程质保金一般压2年。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对保证金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建设工程建工合同无效,则保证金应该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 二、质保期——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质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设定的,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期限长短不同,确定方式不同。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如下:第一、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质量保修期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工程项目的法定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当事人对于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完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项目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这叫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执行。第三、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时返还: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也是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质量保修期没有关系。 三、怎样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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