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这个概念出发,构成共犯的条件是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在客观上共同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一个犯罪要件。关于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关系在实际和理论当中都是有争议的,对于聚众犯罪是不是共同犯罪这一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聚众犯罪并非必然都是共同犯罪,而且我国刑法第九十七条关于首要分子的规定之所以以我国刑法其他规定的形式出现而没有规定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这一章节中,就是一个证明。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聚众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针对任意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两者当然不能放在一起予以规定。从实体法上看,就聚众犯罪来说,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有三种:、 (1)以首要分子为加重处罚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 (2)以首要分子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 (3)以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 后者观点居比较主导的地位. 一、法律规定对向犯属于共犯吗 法律规定对向犯不属于共犯,首先,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结构和共犯人结合行驶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我们主要讲第一种,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故意杀人比如说有罪等),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 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的必须由两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题主讲的对向犯,也就是这里提及的这个对向犯,其含义为“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而对向犯呢,有存在于三种: (1)双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 (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再比如贿赂罪这一对向犯,被分为行贿罪和受贿罪。这里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如果双方都符合相关要件分别成立行贿罪和受贿罪,只能说具有共犯关系,不能说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或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因为两罪名是从贿赂罪中拆出来的,但是一方并不符合相关要件即不存在违法事实,就只能单独成立行贿罪或单独成立受贿罪。 最后贩卖淫秽物品罪,贩卖人的行为是负刑事责任的,但购买人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违法层面的事实仅仅归属于贩卖人。所以尽管属于片面的对向犯,但是不构成共犯关系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当一方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亦或是不被法律认定为犯罪的时候,则与另一方不构成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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