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基数申报怎么申报 |
释义 | 社保基数的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等待社保局通知 一般要调整新的社保基数,社保局的相关群里会有正式的通知,以及社保局会下发正式的红头文件,以正式的文件为准,而不是盲目去调整新的基数,以免影响整个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2、去社保局拷贝相关表格 正式通知下来后,我们要跟部门领导确定这个调基数的事情。然后去社保局相应窗口拷贝表格。并把表格打印出来; 3、按照文件要求算出新的社保基数 文件会告知新的基数的计算方法,最低档未达到也要按最低档执行缴费; 4、通知单位职工签字 待新的基数算出来后,我们把拷贝回来的表格打印出来,按照上面的人员名单进行告知他们调基数的事情。如果方便可让职工自己确认签字,不方便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以便代签; 5、准备好人员变动表 如果当月有人员新增或减出变动表,要记得提前准备好人员变动表盖好章。申报的时候备用; 6、社保局新基数申报 接下来就可以把职工确认签名表,以及承诺书盖好章,还有电子版的一起带过去进行申报。工作人员会按照电子版的数据导入进去,进行新的社保项目缴费计算,并申报,把保险明细拷贝给你。 社保缴纳的条件如下: 1、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中国境内的合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等手续企业,按要求进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登记; 3、是中国籍合法公民; 4、与户口无关,不分城镇、农村、外地和本地都可以办理五险一金。 综上所述,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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