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老板分工不合理,工作了六天直接辞职,我是暑期工人,现在他不给我工资 |
释义 | 辞职未结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雇主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情形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加班费及未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工作纠纷引发辞职风波,暑期工人遭遇老板不公待遇 工作纠纷引发辞职风波,暑期工人遭遇老板不公待遇。在这起引人注目的事件中,该名暑期工人因为老板分工不合理,导致工作了六天却未获得应有的工资,最终选择辞职。这不仅暴露了雇主对员工权益的漠视,也凸显了劳动纠纷的严重性。工人的辞职行为无疑是对不公待遇的有力回应,也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动。这起事件再次提醒雇主应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企业形象。同时,也呼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结语 工人的辞职行为无疑是对不公待遇的有力回应,也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动。这起事件再次提醒雇主应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企业形象。同时,也呼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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