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既遂后的刑罚是什么? |
释义 | 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法律责任及刑罚措施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传播传染病菌种,导致他人感染或扩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措施。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刑罚可以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的刑罚决定还需综合考虑传染病的种类、传播途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等因素。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并依法作出刑罚决定,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结语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后果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健康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