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一般不犯法,属于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但是因为手机是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所有物,是需要归还的,如果教师收学生和手机后,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是违法的。 一、捡到手机不还犯不犯法 捡到手机不还是否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丢弃的,那捡到手机以后,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 2、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遗失的,那么捡到手机以后,有义务将手机归还失主。若不归还,该行为就可能犯法。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总之,捡到别人遗失手机不归还的,是犯法的。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当事人捡到别人的手机后,应当尽快返还给权利人,当事人不返还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