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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经济适用房去哪里
释义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二)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一、经济适用房所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二、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二)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四)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五)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六)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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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9: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