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城县医疗报销在哪里?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托全省医保网络和设备平台,在各设区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操作平台,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中心,以县为单位统筹进行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结算,实现农民群众就医即时报销。在省里建立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备份中心和异地就诊数据交换中心。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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