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
释义 | 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一份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由他人填写的一份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家属表、父母表、家庭成员教育和就业细节表、学生签证申请KIT-SUPPLEMENT#1财务概述、学生签证申请KIT-SUPPLEMENT#2调查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拿大学校发出的申请人学费收讫凭证、护照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六个月的2寸照片、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 法律分析 基本材料: 1. 一份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本人填写)。 2. 另一份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由他人填写)。 2、家属表1份。 3、父母表1份(须有父母签字)。 4、家庭成员教育和就业细节表1份。 5、学生签证申请KIT-SUPPLEMENT#1财务概述1份。 6、学生签证申请KIT-SUPPLEMENT#2调查表1份。 7、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加拿大学校发出的申请人学费收讫凭证。 9、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4份。 11、最近六个月的2寸照片4张。 12、出生公证。 13、亲属关系公证 14、无犯罪记录公证。 15、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公证。 16、申请人的成绩单公证。 17、若在校学生,由学校开具证明表明其身份及成绩单公证 18、申请人撰写的赴加拿大学习目的和学习计划。 除了以上基本材料,加拿大留学签证还必须出具财务证明文件,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的类型提供文件: 1、父母以其高收入资助学业: ①父母在职证明公证:采用有公司(单位)抬头的信纸,注明父母各自的职务、工作时间。 ②父母收入证明公证:采用有公司(单位)抬头的信纸,注明父母最近两年各自的年收入(包括奖金)。 ③银行开出的家庭存款证明原件,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存款证明所显示的开户日期越久越好;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2、家庭拥有的事业以其盈利资助学业。 ①公司营业登记执照公证。 ②公司所有股东的经营条款公证,表明他们的资金投入比例及在公司中的职务。 ③公司最近的税单及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业务收入、负债情况(CPA报告)。 ④业主用有公司抬头的信纸注明公司开业时间,目前雇员人数及业务范围的公证。 ⑤公司的经济担保说明书公证,表明愿意承担申请人在加学习的所有费用。 ⑥银行开出的家庭存款证明原件,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存款证明所显示的开户日期越久越好;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3、父母以外的家庭成员(其它亲属担保)资助学业。 ①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担保人向申请人提供资助的公证声明,说明愿意无偿承担申请人赴加学习的所有费用并注明资金以何种方式提供,总额多少。 ③担保人在职证明公证:采用有公司(单位)抬头的信纸,注明担保人的职务、工作时间。 ④担保人收入证明公证:采用有公司(单位)抬头的信纸,注明担保人最近两年的年收入(包括奖金)。 ⑤担保人银行开出的存款证明原件,每份证明须附相应的存款凭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存款证明所显示的开户日期越久越好;最近6个月内的大额存款应附资金来源说明。 ⑥担保人所在公司的营业登记执照公证。 ⑦业主用有公司抬头的信纸注明公司开业时间,目前雇员人数及业务范围的公证。 ⑧担保人的家庭背景说明公证。 提示:所有中文的材料必须附有英文或者法文的翻译件。 结语 加拿大留学签证的申请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基本材料和财务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填写入加学生签证申请表,并提交家属表、父母表和家庭成员教育和就业细节表。此外,还需要提供入学通知书、加拿大学校发出的申请人学费收讫凭证、护照、身份证、最近六个月的2寸照片、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公证、申请人的成绩单公证,以及根据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文件,如父母以其高收入资助学业、家庭拥有的事业以其盈利资助学业或父母以外的家庭成员资助学业等。所有中文的材料必须附有英文或者法文的翻译件。 法律依据 教育法(2021-04-29)\t第七十条\t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教育法(2018-12-29)\t第六十七条\t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三十四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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