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潮阳区开发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办理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受理后,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审核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退回网上申请,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电子版《不予许可决定书》。3.获取办理结果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用岛审核意见,按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岛,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下发批准通知书、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和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经实施机关审核不通过,回复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岛,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海岛所在地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后,区(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审核条件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获取办理结果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用岛审核意见,按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岛,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下发批准通知书、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和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经实施机关审核不通过,回复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岛,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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