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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南海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前提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村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条件和办理机构,以及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申请者需要提交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申请者签名和村集体加盖公章的照片。办理机构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南海区范围内,三水、高明区无需提交。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1. 满足国家和省、市关于村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2. 提交的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二、办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三、办理材料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1、该表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三水、高明区无需提交;2、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1、该表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三水、高明区无需提交;2、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收原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
    收复印件,申请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收原件,1:10000局部图,标示出用地范围。
    收原件,1:10000局部图,标示出用地范围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因此,佛山南海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办理机构应该是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实行建档立卡管理,以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结语
    村民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提交的材料符合标准要求,就可以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审批。办理机构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理材料包括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1:10000局部图、标示出用地范围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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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