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的控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
释义 | 一、合同履行的控制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有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十分严谨、慎重。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却将订立的合同弃之不顾。 如:合同中约定了质量检验条款,约定了双方共同取样,约定了检验方法,约定了质量争议的检验机构。但是在收货时,却不依约定时间,共同取样,依约定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又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依样品买卖,但在合同的履行中却没有将样品进行封存。 2、及时的通知、告知、催告履行 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诚实信用、善意履行合同的原则及时的向对方进行告知或催告。 3、对方发生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 当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发出通知,提出要求,或者要求其前来协商。 4、解除合同 当对方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依据自己合同履行利益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就要作到及时、有效。 5、保存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是要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意识的对出现的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保存证据,在争议无法以正常途径解决时,以备诉讼。 二、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第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1)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3)除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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