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合意,即均有达成合同的意向。需要经过相关法律要求的要约以及承诺的环节。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三、审阅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阅。具体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四、备齐相关材料,即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司执照复印件,电话,地址,公章和法人私章。五、签约。超过一页的需要加盖骑缝章或者骑缝签字。 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